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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老汉的“维权”路

来源: 法润江苏 发布时间:2019-09-04 字体:[ ]

68岁的朱宏来老人近来总是纳闷,同他相仿年纪的老人都在安享晚年幸福,可是他尽管有3个子女,但这几年的日子却过得十分艰难,身居破顶危房、日常生活难以维系。

  朱宏来与妻子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结婚,婚后生一子二女。1992年7月,因家庭矛盾激化,朱宏来与妻子离婚。1996年,朱宏来因患慢性萎缩胃炎等病,术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其生活难以维持,可早已成家立业的三个子女都不肯承担赡养义务。

  朱宏来曾向射阳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1996年4月作出判决,判令三个子女从1996年1月起每人每年给付其米75公斤、食油6公斤、生活费200元。

  一晃10多年过去了。目前,朱宏来最现实的问题是,居住的房屋年久失修,破旧不堪,随时有倒塌的可能,无法居住;原先的赡养标准也已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之需。

  朱宏来在找三个子女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来到了盐东法律服务所申请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委托法律服务工作者徐同向亭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子女为其重新修建住房,增加生活费。

  徐同在详细了解了情况后,觉得朱宏来老人反映的情况如果属实的话,那么他的住房有危险,随时可能发生意外,如不及时解决住房问题,将会出现不堪设想的后果。

  于是,徐同深入现场,拍照取证;走访邻居,了解情况。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朱宏来的居住、生活条件,真可谓惨不忍睹,使人深感震惊:一人高的破屋,零零碎碎的几片旧瓦东歪西斜地盖在上面,屋外的阳光穿过屋顶射到坑坑洼洼的地面上,不久前下的雨,还能从地上的水塘里反映出来;东倒西歪的锅台上,散落着几只粗瓷碗,半口袋粮食立在旧床头的破凳子上。而仅一里之遥的朱老汉的儿子住的却是楼房,屋内摆设齐全,屋外富丽堂皇。周围邻居告诉徐同,不但儿子有楼房,另两个女儿住的也都是楼房。对于朱姓儿女的不孝行为,邻居们纷纷指责,都希望朱老汉能够依靠法律为其讨回公道。

  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的徐同回来之后,将了解的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然后对照关于农村居民平均生活费用支出的标准,再结合朱宏来老人的现实生活,代为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尽管徐同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表亲情,发表了情理法兼具、感人肺腑的代理词,通过法律知识和社会伦理道德来教育、感化三个子女,而三个子女仍以各种根本站不住脚的“理由”拒绝增加赡养费。亭湖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作出判决,判令儿子朱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供厨房北一间给朱宏来居住,并提供灶具、餐具、水电、煤气、柴草;两女儿从2008年起每人每年给付朱宏来米75公斤、食油6公斤、生活费400元;朱宏来2007年9月10日以后的医疗费用由三个子女平均负担。

  朱宏来见人就说,如果不通过法律援助依法为其追加赡养费用,解决住房门题,“我只能是在漏屋里等着老骨头打鼓(意即死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