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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不同意,法院这样判

来源: 崇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01 字体:[ ]

近日,崇川法院审结一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今年3月,顾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了方便充电,他计划在自家的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向供电公司咨询后得知,申请安装充电桩需要提交车位权属证明、汽车购买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等材料。作为车位、车辆的所有人,顾某把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没想在申请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时“碰壁”。物业公司拒绝在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理由是,小区没有独立的新能源车车位,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混停的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涉及对公共部位的利用,这样会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此外,业主要求配合安装充电桩的事项也超过了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顾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是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战略要求,应予以肯定。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先后出台多份意见、通知,明确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协助、配合。顾某作为其车位的所有权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具有安装充电桩的现实需求,因此有权申请在私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据此,崇川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在业主报装充电桩所需的《同意建设意见书》上盖章同意,并在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及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与协助。

【法官说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履职,在做好基础服务的同时创新服务意识,促进小区和谐发展。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充电桩是实现新能源汽车使用价值的重要设施,物业公司应当在充电桩的安装过程中积极作为,主动配合。至于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应当由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后确定,物业公司不应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侵犯其他业主权益等主观判断,消极对抗业主的合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