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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场的,商场代购的……”

来源: 通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22 字体:[ ]

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以“代购”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男子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我们一起来回看案件经过:张某在从某购物广场离职多年的情况下,仍谎称自己在购物广场上班,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免费拿到品牌化妆品、奢侈品。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张某以拿商品需先按正品价格付款让商场过账,然后一并全额退款为由,骗得被害人陈某、方某共计34万余元。钱是收了,拿什么才能骗过被害人呢?张某便从网上购买假货。所骗钱款,均被张某用于购买彩票、购买假货继续诈骗、个人消费等。假的真不了,张某的谎言最终被拆穿。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尤其要警惕微信朋友圈等网络代购行为,了解清楚卖家真实身份信息再交易,切记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要因小失大,遇到先掏钱再交货的情况更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