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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寂近四年的老牌酿酒厂“满血复活”,怎么做到的?

来源: 如皋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7 字体:[ ]

16日,江苏某酿酒公司厂区内焕然一新,该酿酒公司新投资人之一的丁某脸上洋溢着希望的笑容,这家沉寂近四年的酿酒厂重新开工了。

两年前,丁某作为该酿酒公司的债权人,还在为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自己的债权清偿无望而奔走维权。如皋法院以债权人重整为突破口,为企业量身定制“现金清偿+债转股+股权比例调整”的重整模式,从清偿无望到满怀希望,引领新的酿酒公司走上“蝶变”之路。

江苏某酿酒公司是一家有着近20年历史的传统酿酒民营企业,其生产的酱香型白酒深受消费者喜爱。企业原本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管理混乱等原因陷入危机,近年来更是资金短缺严重,负债无法及时清偿且不断扩大,引发多起诉讼。公司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不得不停产歇业。

如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酿酒公司进行全面评估后,采用“执破融合”机制及时将酿酒公司转入破产程序。

酿酒公司的债权人多为当地村民,债权人内部存在多个不同利益群体。破产初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拒不配合,霸占破产资产,阻挠管理人接管资产。与此同时,破产管理人清产核资后发现,酿酒公司债务规模达5亿多元,而资产评估仅约7000万元。极低的清偿率超出全体债权人的预期,引发债权人不安,矛盾异常突出,信访不断。

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如皋法院与酿酒公司所在地党委政府联动排查、梳理债权人的诉求。基于李某除酿酒厂外没有其他居住地的现实,地方党委政府对李某进行妥善安置,并在如皋市委政法委牵头下对李某涉嫌拒执罪进行立案调查,多管齐下,助力管理人顺利接管酿酒公司资产。此举让大部分债权人的不满情绪得以平息,为酿酒公司重整打下良好基础。

酿酒公司的主要资产为食品生产许可证(酒类)资质和完整的白酒生产线、原浆酒、无证厂房及少量国有土地。经管理人测算,如采取传统的清算模式将这些资产拆分变卖,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不足5%;若采取重整模式,则能完整保留白酒生产资质、酒窖、产酒设备等原有使用价值,最大化变现公司资产,普通清偿率至少提高到10%。

如皋法院指导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将公司资产对应的100%股权通过对外拍卖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计划用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对价来清偿公司债务。然而,公司股权先后两次挂网拍卖均流拍,且近一年也无潜在投资人与管理人接洽。此时,公司价值1600多万元的窖池因长时间未恢复生产,窖池内菌群存在随时失效的风险,可能导致窖池彻底丧失再生产能力。

见此情形,债权人焦急不已,以丁某为首的债权人代表提出,他们愿意参与重整,但苦于拿不出重整对价。“既然市场引入投资难,又有债权人提出重整,我们就试试内部挖潜,动员大家抱团自救。”法官会议上,如皋法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专委吴剑平提出。

承办法官王华和管理人立即开始摸排,几次实地走访、约谈主要债权人后,合议庭提出新的重整思路:以二次流拍价及管理人初审的债权认定结论为基础,采取“部分现金清偿+债转股+股权比例调整”的抱团自救式重整模式。

具体是由酿酒公司的债权人在债转股及现金清偿两种方案中选择:对于债转股的债权人而言,其取得酿酒公司具有生产力的资产,虽然债权目前得不到清偿,但长期来看,通过债权人的再生产,其债权可慢慢得到清偿,并有可能另有收益;对现金清偿的债权人而言,其债权可迅速得到比例清偿。

管理人对两种方案详细解读后,大部分债权人选择债转股,少部分债权人选择现金清偿,如此大大降低了重整债权人启动资金压力,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恢复生产中。该重整方案经第二次全体债权人会议所有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债权人亦按期缴纳了用以清偿公益债务、不参与重整债权人债权的偿债保证金。11月2日,管理人将重整资产交付给重整债权人。

重整的新企业从一开始就要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才能防范风险。从公司章程的起草,到公司管理层的搭建,从持股协议的签订,到第一次股东会的召开,从公司的安全、环保注意点,到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承办法官全程参与指导。“我们扶他上马,还要再送一程,看着他们走上正轨,心里才放心。”

同时,为了保障少部分不参与重整债权人的债权能够最终得到清偿,法院还指导管理人与重整债权人签订了监管协议,在重整债权人完全按照重整计划清偿所有债务后,方能解除管理人的监管。

“现在厂里所有设备都调试到位,我们已经储备了一个月煮酒的粮食,特聘的调酒师已经到位,酿酒公司的核心技术工都已经返聘,临近年底,我们准备好了要大干一场!”丁某笑着和承办法官说。

“像酿酒公司这样的中小微企业,它生根在基层,背后有投资者几十年经营积累的核心资产、无形资产,还有更多债权人的最后期望。”如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明渠说,最大化变现资产、最优化保护债权人、最高效保障权益,寻找助企脱困最优解,应当是破产审判的核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