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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小游园”设施损毁和安全隐患问题诉前检察建议案

来源: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9-06 字体:[ ]

一、办案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二、简要案情

2019年4月,崇川区院在履职中发现崇川区公益性“小游园”存在绿化公用设施损毁和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崇川区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及时对辖区范围内20余个“小游园”进行全面现场排查,并进行拍照取证和详细记录。

排查中发现,“小游园”建设布局临近社区,有的“小游园”临水临河而建,并对公众开放,园中往往居民人数众多,人流量较大,且以老人和幼童为主。该院在调查中发现,“崇川路北通富路西侧小游园”“龙王桥北校西路东小游园”“濠北路南侧小游园”等不同程度存在安全护栏断裂脱落、河边栈道破损老化、路面及设施损毁、树木腐烂倾斜、报废机动车占用绿地、绿地毁损严重导致扬尘污染等问题,极易产生人民群众意外溺水、绊倒、疾病等公共安全隐患。

上述现象暴露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益性“小游园”管理缺位、国有绿化资产管护不足等履职不到位问题,致使居民公共安全、园林绿化设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该院遂于4月12日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月16日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崇川区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强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一是加大对损坏“小游园”绿化和绿化公用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予以及时处理;二是加强“小游园”绿化公用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设施损坏、缺失的,及时采取安全维护措施。

崇川区住建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并于6月14日在法定期限内回复。一是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小游园”及时整体更换毁损安全护栏,对存在设计缺陷的木质栈道及时予以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及时进行加固,对被破坏的场地进行围挡和摆放警示标志,对占用场地的报废车辆及时进行清理,并组织对草坪进行改造提升。二是进一步推进“小游园”长效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园林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富有魅力花园城市,该局研究制定了一个办法、一个标准,并成立了两个专业小组。出台《崇川区小游园绿地管护考核办法》,落实服务外包单位,养护范围包括老旧小区、支路两侧、河道两侧绿化;对“小游园”养护等专业性较高的项目,以高标准专门落实养护机构,实现养护专业化、科学化。出台《绿化养护评分标准》,进一步明确“小游园”、老旧小区、道路两侧绿化养护标准。成立绿化养护接收小组,与市级部门积极沟通,全面负责各类管养项目的移交工作,明确相关移交原则;成立绿化考核小组,对中标管养单位进行科学化、标准化考核,实现养护单位优胜劣汰,落实“小游园”长效管理。

三、典型意义

(一)该案系对行政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有益探索。该案系崇川区院针对公益性“小游园”绿化公用设施损毁和公共安全隐患问题,向崇川区住建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对行政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做出的一次有益探索。

(二)该案有效推动提高南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推动行政主管对于“小游园”等公益设施做到建管并重、长效管理,不断创新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森林资源监测和监督力度,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传播先进的生态理念。

(三)该案可以推动保障居民游园公共安全。城市“小游园”是居民日常休闲交流的城市空间,也是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的重要保障。该案推动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整改,打造安全便利的绿化服务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游园环境。

四、检察贡献

崇川区院关于公益性“小游园”的检察建议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的重要检察举措。该检察建议以南通创建森林城市和南通市承办2019年中国森林旅游节为背景。崇川区院积极应对城市绿化环境治理,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外”领域探索,推动各级绿化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加强日常巡逻养护工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专业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促进南通市区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能力,充分展示城市品位和形象,切实维护居民游园公共安全,满足市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愿望,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宜居宜业富有魅力花园城市”提供有力生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