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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如何讨要欠款?通话录音成为呈堂证供

来源: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东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21 字体:[ ]

2020年上半年,张某雇佣老李进行装修工作。工程完工后,张某和老李进行了结算,老李应得的工钱总共是20000元。由于手头资金紧张,张某承诺到春节前付款。直至春节过后,老李也没等来工钱,他多次上门寻找张某讨要说法都没得到结果,不得已告到法院讨公道。

老李给张某做工仅有口头约定,结算时张某也没写欠条给老李。法庭上,老李向法官出示了此前与张某之间的通话录音,录音中张某认可结欠老李款项的事实。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李提供的通话录音内容完整,前后自然连贯,未发现有断续陈述的现象,也未发现剪辑修改等情形。张某虽然没有出具欠条等凭证,但结合老李提供的通话录音以及此前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内容,能够认定张某结欠老李20000元款项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老李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老李提供的保存在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都属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的证据来说具有可修改性,因此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或是手机截图保存后就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时,注意以下几点:

1.要出示原始载体,例如手机、电脑等;

2.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内容要足以证明对方的身份,也就是要证明对方是微信号或手机号码的使用者;

3.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内容要确保其完整性,不得随意删除、修改。

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与本案类似的劳务合同纠纷,建议提供劳务者要注意留存好相应证据,例如欠条、微信、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降低诉讼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