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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赚钱吗?三天两万!

来源: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6-26 字体:[ ]

事情还要从去年4月份说起,当时朱某某经营着一家五金店,但是生意不太好,资金紧张。这时老乡薛某某主动找上门,称有轻松赚钱的路子,只要把银行卡借给他就行,一次少说也有几千块。朱某某知道银行卡不能随意出借,直觉告诉他薛某某应该是要用自己的银行卡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是高额的报酬让朱某某心动不已,最终还是抵不住诱惑于次日下午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包括身份证、密码提供给薛某某。两个小时后,薛某某归还银行卡,并给了朱某某6000元现金作为报酬。朱某某尝到了甜头,在之后两天里又分别提供了自己名下和其妻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给薛某某,获得15000元的报酬。4月底,民警就找到了朱某某,并于5月18日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取保候审,同时,薛某某及其上家也被抓获归案。

经查,短短三天时间里,朱某某提供的三张银行卡流水高达295万余元,在高额流水背后,是被电信诈骗的数十名被害人,朱某某在获得高额报酬的同时,也成了电信诈骗的帮凶,最终被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朱某某退赃且认罪认罚,海门区人民法院最终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为“天上掉馅饼”,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真是“老乡坑老乡,两眼泪汪汪”。

【检察官提醒】

大家要提高个人法律意识,坚决不将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等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无论是买卖还是租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避免在低成本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底线,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

此外,还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使用不明网站、不点击不明网络链接,不要相信陌生人发送的刷单、返利、快递赔偿等信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劳而获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