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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恐!朋友圈卖疯了的“减肥神药”竟有毒!你还敢吃吗?

来源: 启东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18 字体:[ ]

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中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减肥者既不想运动节食又想快速减肥的心理,对减肥药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而这些减肥药根本没有所谓的奇效,它们的真身实际是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有毒、有害食品。

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葛某从非法渠道购进一大批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减肥胶囊,进价每粒约1.8元。之后葛某在自己的淘宝店铺、微信朋友圈虚构这些“三无”减肥胶囊的食用效果,夸大减肥功能。以7粒装78元、10粒装98元、30粒装278元的价格向石某、沈某等多名被害人销售。警方抓获时,在葛某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减肥胶囊5000余粒,折合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经鉴定,葛某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虽有一定减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致人死亡。它的减肥机制是,抑制食欲,让人不想吃的同时,还加大消耗。我国在2010年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利益,在减肥类食品中非法添加。《食品安全法》第38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包括保健食品当中都不能添加任何药物成分。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在明知该减肥胶囊中掺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微信朋友圈虚构食用效果、夸大减肥功能,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食用西布曲明可能会增加心血管疾病患病风险,葛某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据此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葛某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同时责令葛某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31540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莫为了蝇头小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则不仅获刑同时还要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另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从正规渠道选购合适的减肥产品,不要盲目相信广告的“一面之词”,切莫购买“三无”产品。牢记“要想减肥,还得管住嘴、迈开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