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县紧紧围绕“长效机制建设年”这一总体目标,依靠“制度建设”、强化“行业监管”、明确“考核宣传”,全方位构建房屋征收领域涉黑涉恶长效工作机制,预防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确保专项斗争实现全面胜利,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一、依靠“制度建设”坚实根基,健全机制。
(一)健全服务机构考核机制,强化行业管理。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征收操作流程,我县印发《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如东县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66号)、《关于印如东县房屋征收服务机构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建[2018]36号)、《关于印如东县房屋征收服务单位评审优选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建[2018]38号)三个文件,通过严格考核、严格审查、严格优选,明确了征收服务单位招标必备条件和程序,选用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操作行为规范的单位参与征收服务,从制度上保证了各征收服务单位的监管。
(二)完善房屋征收估价细则,保障合法权益。通过走访调研、反复论证,并结合本县实际,充分考虑物价、房价变动等因素,出台“东建【2019】58号”《如东县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技术细则》“东征协【2019】1号”《如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工作导则》,新的补偿估价细则对估价对象重新分类细化,对标的物估价标准进行了适度调整,细则更科学、规范、更具操作性,同时,通过适度提高补偿标准,极力地维护被征收人的权益。
(三)顶层设计明确部门职责,凝聚多方合力。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东办【2020】13号),通过顶层设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以“制度管人、按章办事”,构建全县良好的征收大环境。一是构建好“1+1+N”的模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协调推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项目建立现场指挥部,采取“1+1+N”的联合推进模式,即:1个项目明确1个责任主体、1个挂钩责任部门、N个协助单位。挂钩责任部门实行县级机关(含国企)包项目责任交办,挂钩责任单位派专门负责人常驻项目现场。二是组织好包干推进机制。县级重点工程的房屋征收实行县级机关相关部门包项目责任交办;其它工程的房屋征收实行属地镇(区、街道)包区域责任交办;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涉及对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一律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包户责任交办,通过行政结对帮扶,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建立交办事项督查机制,将工作成效与帮扶单位履职情况挂钩,工作实绩与帮扶单位整体目标考核挂钩,工作表现与帮扶干部考察任用挂钩。三是运用好司法保障机制。坚决打击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领域中发生的个别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甚至采取缠访、越访等手段给地方政府施压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现象。充分发挥并运用好司法程序在房屋征收工作中的作用,维护法律权威。对需要作出补偿决定、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后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和申请强制执行的,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职能;由属地镇(区、街道)负责制作基础资料,组织风险评估和屋内物品搬迁、登记保管等工作;县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房屋征收司法保障工作组织,并参与保障工作的具体任务。
二、突出“行业监管”重点领域,强化监督。
(一)纪法联动。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各部门加强对征收工作部门、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征收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监督,重点检查政策制定、协调配合征收推进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对房屋征收工作中,发现有侵占群众利益、以权谋私、妨碍或阻挠征收、工作不力等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置。党员领导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支持征收工作,给人民群众当好表率,促进征收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开展。
(二)行业监管。我县对历年来在如东实施过征收项目的所有公司进行了排查,坚决做到在我县征收领域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一是持续开展线索摸排。对历年来的信件访件、诉讼件、举报件进行筛查,重点聚焦近年来办结或遗留问题的核查摸排,确保已有的问题线索不遗漏、全覆盖。二是及时处理涉事企业。对前期在征地拆迁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家公司,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联合约谈所涉及的相关征收服务公司负责人,明确要求今年全县所实施的征收项目其四家公司不得参与。三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为提升征收行业整体素质,组织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备案时设立学历、资格证等门槛,规定从业人员学历标准为大专学历以上,严格执行行业准入规定、严肃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过程监管。2020年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14家,征收公司38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1人,相比以往,公司数量大幅减少,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
三、明确“考核宣传”目标导向,依靠群众。
(一)进一步严格中介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审核备案制度、项目评议制度。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委托未经审核备案或评议不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房屋征收相关工作。房屋征收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实行评审制度,由县住建服务中心牵头,统一组织全县的评审优选活动,各镇(区、街道)等实施单位做好评审优选活动的相关基础性服务工作,按公开报名、实施单位推荐、集体评审、择优确定的原则进行。县住建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在全县从事房屋征收服务行为的跟踪监督,对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行为和现场操作行为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后期委托服务项目评审优选挂钩。
(二)进一步建立征收违法行为预警反馈机制。在征收项目现场设立“接访室”,公开接受群众来访和举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在征收项目每个标段办公室公开征收实施方案、上岗人员信息等内容,广泛接受被征收户的监督。
(三)进一步增强化征收项目行业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旗织和党员在征收工作中的模范作用。建立前线阵地,将党支部建在征收一线,发挥“红细胞”效应,有效地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符合条件的征收公司建立临时党支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实施党内监督,让党员干部模范带头和桥梁纽带作用推动项目扫尾。
(四)进一步利用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房屋征收、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曝光房屋征收、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漫天要价、无理取闹,阻挠施工等恶劣行为,坚决扼制违法扰乱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不良风气。进一步深化社会各界对征收工作的认识,营造健康理性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