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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推行10年 有效推动法治南通建设

来源: 法润江苏网 发布时间:2019-09-06 字体:[ ]

2009年,南通市创新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标准,率先在全国将领导干部维护稳定能力和法治建设能力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全面实施党政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安”七位一体的述职考评体系。10年来,通过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各地各部门践行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逐步在各层面各环节落地生根。

  一是全面述法。南通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关于在全市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述安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述法述安考评的对象、内容、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领导。述法述安考评对象主要为各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市中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市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成员等全市所有市管干部。述法内容为全面考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情况;法治建设的组织推进力度和总体进展情况;解决法治建设中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实际成效。

  二是严格述法。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已经形成常态化运作机制,每年纳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综合体系中,与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综合绩效考评等同步进行。述法考评要求领导干部通过采取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客观陈述自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情况。领导干部述“法”之后,将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民意测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普通群众代表参加测评,对学法、执法、守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让述法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是有效述法。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是有机整合的整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组织等部门共同参与,述法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地区、部门、单位的平安、法治建设绩效情况挂钩,对拟提拔使用和表彰的干部,述法考评综合评价必须为较好以上等次。制度实施以来,每年全市100多个领导班子和1200多名市管领导干部在述法测评中,指标评价为“好”和“较好”的在98%左右,市管领导干部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超过70%。述法综合考评绩效的运用,大大提升了党政干部的执政理念、发展观念,有效推动了法治南通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质效不断提升,南通“一枚印章管到底”的做法获李克强总理充分肯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誉为“南通现象、江苏经验”,全省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交流暨现场观摩会在南通召开。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会在南通召开,推广南通“法治为纲、德治为魂、服务为本、自治为基”的“四位一体”基层社区治理新体系。

                                                               (南通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