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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区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优质政法保障

来源: 海门区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0-08-12 字体:[ ]

今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政法系统不断凝集长江大保护治理合力,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监管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修复,为有效保护母亲河提供了优质的政法保障.

一、联动协作,凝聚长江生态保护治理合力

建立部门协作共建机制。海门区检察院与生态环境局等共同签署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损害赔偿磋商等八大机制,提高生态环境全程监管质效,当好公益诉讼“守护人”;与交通局、海事处联合签署《长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协作意见》,建立协作机制,吹响了长江海门段生态环境保护“集结号”;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长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强大合力;推动公安、农业农村、交通、水利、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助力解决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问题。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区检察院加强与上海宝山、崇明和江苏太仓、启东检察机关的跨区域协作,会签建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联盟的意见,明确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配合、高效联动”原则,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在执法办案、公益调查、法治宣传、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全方位推动长江跨区域执法协作。

二、重点整治,打出长江生态保护组合重拳

    建立渔政合作机制,重点整治长江非法捕捞。围绕长江“十年禁渔”目标任务,海门、启东、崇明三地农业执法部门签约长江禁渔联合执法备忘录,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的长江禁渔联合工作机制,确立了渔政工作合作机制、信息沟通共享机制、联合执法行动机制以及成立联络小组等长江禁捕四项合作机制,严厉打击交界水域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启动长江禁捕执法攻坚战行动,长航公安、水警大队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定期开展禁捕执法巡航,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行为。建立监管整治机制,重点整治长江非法采砂。围绕长江非法采砂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全区长江河道非法采砂监管整治方案》,长航公安、水利、海事等部门形成联席办公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为加强禁采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监管力度,在立新闸口设立采砂船指定停泊点,竖立公示牌、安装升降拦河索,实施24小时监控,并予以公告。与海太汽渡9号船、临永汽渡2号船签订协议,设立两个监测点,确保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情况实时掌握。对9条采砂船的采砂设备实施强拆,完成对扣押的32艘采砂船、2艘运输船的登记、编号、造册工作。

三、智慧监管,构建长江生态保护安全屏障

架设“高空鹰眼”全景监控。长航派出所充分运用物联网、5G等新技术,在崇海汽渡、海太汽渡、开发区管委会等长江沿岸建设6台高空全景监控,布设全覆盖、无死角视频监控和高空鹰眼系统,运用高空鹰眼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江边非法捕捞人员即第一时间前往处置。组建“海鹰”无人机中队。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合力组建“海鹰”无人机中队,实时、立体化采集人、船、物等管控要素动态信息,通过24小时全方位监管,打造长江沿岸不间断、智能化巡查防控体系。打造“智慧苍穹”监管平台。发挥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实战作用,建设实时展示、全时感知、全域覆盖、全面精准、系统联动的长江大保护“智慧苍穹”平台,全面汇聚并感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排污的人、船、物等管控要素,系统链接起从“长江”到“餐桌”的全周期监管体系。

四、生态保护,促进长江生态保护再生修复

建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机制,让损害者为生态修复买单。海门检察发挥“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办案优势,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监督,将矛盾化解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阶段。成功办理全省首例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中兴公司污染案;顺利促成11家企业与环保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促使侵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促成2起非法捕捞案犯罪嫌疑人与农业农村局签订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赔偿协议,以增殖放流形式修复渔业资源。发挥网格员助力禁退捕优势,帮助公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为进一步推进禁捕退捕工作,海门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下发发挥网格员作用助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通知,号召全体网格员通过全覆盖宣传,有效提高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同时,要求网格员加强网格巡查,积极参与配合公安、渔政执法、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提高巡查走访频度,推动形成不买不卖不捕不食长江鱼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