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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决定

来源: 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2022-06-24 字体:[ ]

为巩固提升全市“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成果,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努力打造更高水平法治南通,现就全面提高全市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政治站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体执法人员要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执法活动要充分彰显亲民爱民为民情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到正确担当、勇于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打造执法为民特色品牌。

二、加快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从执法实际需要出发,优化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分类深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规范镇(街道)职责权限、优化赋权事项。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指挥协调机制,厘清部门之间、条块之间执法职能边界,解决行业监管和集中执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坚决防止执法脱节和空转。

重点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问题,尽快形成指导管理上下贯通、职责分工明确具体的管理体制。明确并压实县级城管部门对镇(街道)综合执法局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责任,推动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落实机构、职能和编制,做到“人随事走、编随事转”。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具体职位职责规范。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坚持执法人员专职专用,不得安排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岗位职责以外的事务,不得随意借调执法人员。

全面清理市属园区行使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赋权执法及委托执法事项清单。

三、从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各主要执法机关要按照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群众公认的要求,制定本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镇(街道)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必须要有执法工作经验。

每名执法人员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全景式、全流程执法现场模拟训练和比武练兵。通过以老带新、跟班轮训等方式,提高培训实效。建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和交流研讨。

出台《南通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执法辅助行为职责边界,严禁超出职责范围从事执法辅助活动,逐步改善执法辅助人员待遇。建立健全辅助人员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严格政治审查,强化职业道德水准、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严明执法规范提高执法质量。按照法定程序、法定事项、法定内容行使行政执法权,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加强案件评查,建立通报制度。

充实法制审核力量,保证行政执法单位至少有1名法制审核人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探索建立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级审核把关内审机制,缓解镇(街道)法制审核人员紧缺问题。

深化“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加强全市统一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健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等工作机制,善用科技创新提升执法效能。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紧密联动机制,确保实现“应移尽移”。

五、提高行政执法文明程度。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落实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做到过罚相当。细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飞行检查等方式方法,最大程度避免对执法相对人的打扰,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度。

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源头治理。广泛运用政策辅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引导执法相对人合法合规,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出台全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在文明着装、仪容举止、规范用语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加强行业执法文化建设。强化文明执法评议考核。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各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创新监督方式,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应用,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探索重大、复杂、跨区域案件提级办理制度。

压实市、县级执法部门对直属执法队伍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考核责任。在重点执法部门设立执法监督机构,开展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执法统计分析制度,重点监测长期零办案的领域和执法事项,切实纠正执法不作为。

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

七、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对不规范、不文明执法实施“零容忍”,加大对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行为的追责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完善落实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制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办法,保护和调动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大力宣传执法先进典型,有效激发执法队伍生机活力。重点行政执法机关要定期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压力、履职风险,完善职业保障制度。

八、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健全行政执法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管理各项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