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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检察院构建案件质量全程监控体系 夯实品质检察根基

来源: 崇川区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1-05-12 字体:[ ]

近年来,崇川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覆盖检察权运行全流程的“案件质量监管+检察权力监控”双体系,有效应对深化改革过程中司法责任制 “放权”、捕诉一体 “集权”、认罪认罚从宽“协商”所带来的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力加大以及检察廉政风险上升,确保检察产品不出问题,检察人员不越“红线”。在办案效率持续走高的同时,该院案件质量长期保持全市前列。

一、优化职权配置,构建内部监督“大格局”。一是科学细化职能分工。针对内设机构改革后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导致“集权”突出的情况,根据院内实际,明确部门、办案组的职能分工,细化从检察长、副检察长到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各类人员的工作清单,做到职权明晰、任务明确、环节清晰,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将 “1检1助1书”的办案组作为办案基本单元,通过合理分工实现对检察官办案的全程监督,实现各类人员工作全程留痕,监管有据。二是整合力量加强监管。院第八检察部承担案件质量监管、检务督察、数据研判等多项职能,为把好案件质量和队伍安全双重关口,院党组精心挑选熟悉办案业务、精通案件管理且擅长数据分析和实务研究的复合型人才充实该部门,为检察“啄木鸟”赋能。此外,各业务部门均配置数据监管员,配合案管部门开展业务数据核查等质量监管工作。三是抓好业务数据管理。将统计审核与流程监控相结合,加大日常性审核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核查,纠正数据质量问题750个。每月对192项核查点进行轮番自查,就案卡填录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异常、失真问题,第一时间与承办人联系提醒督促整改。同时汇总典型案卡填录问题,通过“案管小贴士”和“漫谈案管”的形式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减少问题再次发生。2020年以来,共汇编业务数据专项核查报告5期,发出“案管小贴士”7期,提出信息填录问题512件568个,每期核查报告进行全院通报,齐抓共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

二、加强过程把控,拧紧案件质量 “保险阀”。一是分级把严案件质量关。在大部分案件决定权“下放”给检察官的前提下,建立争议案件、敏感案件层级汇报制度。规定经部门负责人预审,已穷尽补证手段,完成审查报告,备齐法条判例,组内有分歧的相关案件,可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帮助检察官定案。会议讨论分歧较大或检察官难以决断的,层报检察长甚至检委会决定。检察官和助理对其审查和汇报的事实证据负责,其余人员对其所发表的意见负责,把牢案件质量,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全市通报的去年办案核心指标中,该院一半以上位居前列,多个案件办理的综合效果得到高检院、省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二是内外把严不捕不诉关。2020年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召开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20余次,自觉接受外界监督。改革以来,该院无责任性捕后不诉、免于刑事处罚、无罪判决等负面数据。2020年刑事案件不捕率23.03%,不诉率10.92%,处于全市较高水平,实现了不捕不诉权应用尽用不滥用。三是透明把严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关。广泛使用关键证据开示、同类判例展示、量刑对照解读三种手段,逐案逐人制定精准量刑对照表,直观展示刑期计算过程,作为释法说理和检务督察重要依据,做到办案有据,规范透明。如在办理一起高检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扎实做好控辩协商工作,促使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同时引入同步录音录像机制,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

三、发挥管家作用,嵌入执法督察 “报警器”。一是案件质量评查精细高效。健全“异地互评+院内自评”的案件质量双评查制度,细化规定案件评查原则、评查主体和工作流程。健全反馈整改机制,对于本院案件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向承办人当面反馈,监管建议等文书由办案部门负责人签收,跟踪整改情况。同时按类别梳理异地评查中发现的易错点,形成“案件质量评查常见问题100例”,发给各刑检部门对照预防,防范类似问题发生。创新外部监督模式,外聘7名来自公安、法院、律所、高校的司法实务和法学理论专家作为案件质量监督员,开设案件质量评议室,对本院案件开展专项评查,使检察工作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寻求监督转变,该做法被《检察日报》转发推广。二是精细做好案件受理审查。构建“监管+服务”双轮驱动的案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收案的把关作用,由以往的“旁观者”变为“亲历者”,安排从事多年刑检工作的干警作为审查专员深度把关,同时推行案件受理审查“三审制”,即案件受理员初步审、审查专员复核审、部门负责人疑难复杂案件专门审,确保案件受理规范高效。疫情期间,将案件受理中发现的事实孤儿线索及时与控申及未检部门联系,推动对2名事实孤儿进行司法救助,相关做法被省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相关案例入选高检院案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三是精准开展案件流程监管。以全天候动态巡查的方式,对案件监督管理平台中的853条流程监控和645条权利保障进行监督。对监督发现的办案流程及权利保障预警和超期问题,点对点反馈给业务部门检察官,及时督促其对预警问题进行应对,对超期问题进行整改。同时,梳理流程监控超期共性问题108例,与各业务部门进行集中交流,有效避免监督效果碎片化。在此基础上,结合新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梳理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印制白皮书发给全院刑检办案人员,促进办案流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