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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来源: 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1-01-21 字体:[ ]

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举。去年,我市获批第一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探索出一批市域治理新模式新经验,走在了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前列。

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目标任务和要求,需要突出政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是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需要持续抓好四个方面:

一、聚焦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坚持履职尽责。各级政府要将该由政府负责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当好公共规则制定者、公共服务提供者、社会秩序维护者、共建共治促进者。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能简则简、能放则放,推行“一企一证”“一业一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公共服务,全面开展“互联网+市域政务服务”,推动“一次办”“网上办”“刷脸办”,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三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围绕目前最突出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金融风险、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和执法水平,构建指挥高效、反应灵敏、行动有力的市域应急管理体系,运用法治方式和现代科技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

二、聚力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一是做好制度保障。积极创新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加强市域社会治理战略、政策、规划、制度、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政府与人大在立法工作方面的形成合力。二是善用地方立法权。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紧扣人民群众的诉求,针对环境污染、违章搭建、小区物业管理等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制定接地气、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夯实市域社会治理法治支撑。三是强化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对现行各类政策制度的实施评价,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上升为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的规章、地方性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聚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试点。进一步整合市域执法力量,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对接市县乡三级指挥中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完善“三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三项制度”体系,实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落实,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的备案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时纠正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强化外部监督评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落实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制度。

四、聚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压实“第一责任”。抓好“关键少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公正、依法协调处理各种利益问题的能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二是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鼓励支持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平安南通建设领导体制,升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做强做优非诉平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三是强化法治宣传。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重点推动宪法和民法典贯彻实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宣传的重点内容。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增强依法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