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研究

2021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来源: 江苏省法学会 发布时间:2021-04-12 字体:[ ]

经研究决定,江苏省法学会从即日起面向全省对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进行招标,择优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立项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十四五”开局之年、建党100周年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政法工作部署,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并重,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重点研究全省政法工作和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实践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预期能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推动全省政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课题类型及相关内容 

2021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选课题。 

申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应从本公告所附《课题指南》相应类型的题目中选定;自选课题既可以在《课题指南》相应类型的题目中选择申报,也可以自拟题目申报。所有申报的课题,须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省法学会择优立项。 

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类型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自选课题经费自筹,其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和应用价值、经评审鉴定为优秀的,后期予以适当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主持人,下同)负责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含申请人)应不少于3人,均须为本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组其他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处级以上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科级以上职务,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 

(四)课题成果形式可以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论文、专著等,应同时提交成果摘要(3500字左右)。成果摘要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简述;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报送中国法学会、省有关部门。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遵守《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课题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课题,否则申报无效。 

(三)重点课题应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课题组。 

(四)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或者承担省法学会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报。 

(五)2021930日前须向省法学会报送中期研究成果,省法学会将进行中期检查。20211231日前结项。课题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若需延长研究期限,课题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省法学会批准,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结项的,将不再接受结项申请,课题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法学会课题。 

(六)课题申请人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任职文件复印件,青年课题申请人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五、申报办法 

(一)请课题申请人按照本《公告》和《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填写《2021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登录江苏省法学会网站www.jsfxh.org通知公告栏内本公告下方下载)。 

(二)请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书》使用word软件录入后,采用A4纸打印一式8份寄省法学会。 

六、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42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申报材料寄送 

请将《申请书》寄送至江苏省法学会,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0号楼,邮编:210013。如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请交中国邮政EMS投递。联系人:高春霞,电话:02583393948 

附件:12021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2021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3、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