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课题主持人:
为做好南通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保证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现对2016年度南通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南通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1)研究方案是否按照课题《申请书》中约定的计划及课题设计进行实施;
(2)主持人和课题组其他成员是否按规定负责或参加研究工作;
(3)课题研究进度;
(4)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5)下一步研究计划;
(6)能否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推迟或中止研究工作的原因;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检查方法
课题主持人须填报《2016年度南通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在“南通政法综治综合信息网法学会专页”下载填报,经课题负责人及本单位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审定后报送市法学会。
三、拨付经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将视情况做出不再拨付项目资助经费或撤销项目决定:
(1)不提交或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
(2)将课题经费挪作他用的;
(3)经审查,课题阶段性成果未达到预定任务的;
(4)无正当理由而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研究任务的。
四、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报送南通市法学会邮箱jsntfxh@163.com。联系人:孙杨。电话:85098599。
\n\n南通市法学会
\n\n2016年10月26日
附件:《2016年度南通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