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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追授刘涛同志“南通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来源: 南通检察 发布时间:2020-12-1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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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中共南通市委作出决定,追授刘涛同志“南通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刘涛,男,汉族,湖南隆回人,1984年2月出生,2010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生前系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2020年10月13日,刘涛同志在工作岗位突发心脏骤停,经送医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年仅36岁。


《决定》指出,刘涛同志从事检察工作10年,始终坚持崇高的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对事业满腔热忱,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他把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检察事业的无比热爱,转化为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的巨大热情,多次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办案能手和业务标兵。他甘于吃苦,乐于奉献,主动请缨加入援疆队伍,深受民族地区同志的爱戴,被评为全省优秀援疆干部。他用短暂的一生实现了集民事、行政、刑事和公益诉讼四项检察业务于一身的履职实践,以自身的创新业绩和光彩青春诠释了一名年轻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践行了一名新时代检察官对党和人民的诤诤誓言。


刘涛同志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是近年来全市政法系统的先进典型代表,是我市基层政法战线涌现出的模范标兵。他的先进事迹和感人业绩,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充分展示了当代人民检察官忠诚使命、热爱人民的精神风貌。为弘扬刘涛同志先进事迹,市委决定,追授刘涛同志“南通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刘涛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对党忠诚、心系群众的优秀品格,学习他勇挑重任、担当作为的拼搏精神,学习他勤学善思、精研实干的过硬作风,学习他淡泊名利、忘我奉献的高尚情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刘涛同志先进事迹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奋发进取,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作出更大的贡献!